为了取得现金,用此办法算诈骗吗?
债务人已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用于贷款,已无力归还。现债务人又另找人借款八万元,借款人问其无力归还时怎么办?债务人声称用房产抵押,(该房已抵押借款人尚不知情)请问律师:债务人明知自己已无产可押又无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了取得现金,用此办法算诈骗吗?
位律师回复你好,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注意,债务人虽然已经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用于贷款,但如果其房屋的价值要高于抵押所获得的贷款(还需减掉已经归还的部分贷款),是可以在该房产上设定第二次抵押的。只是第二次抵押的抵押权人要在第一次抵押权人实现了抵押权后才能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因此,再次用该房屋做抵押是可以的。另外,按我国法律规定,用房产做抵押,是要去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做登记的,这样一来,就能知道之前有一个抵押了,也就隐瞒不了,因此,不能算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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