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的将尽两年的时间里,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和上三险这样合理吗,我现在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在职的将尽两年的时间里,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和上三险这样合理吗?我现在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自2008年1月1日后:
1、用工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2、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你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交保险;
4、如果单位不同意,你本人也不需要该份工作,可以此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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