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让我给他们写一份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个物业公司太过份了,我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

还让我给他们写一份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个物业公司太过份了,我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第1张

律师您好:我在2006年3月5日搬进新买的楼房,在同年11月份家中被盗,被盗后没有任何翻动迹象,但我们单元的入户门在这期间是坏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我认为这次被盗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误有关,过了四个月我家又第二次被小偷光顾,物业能说没有责任吗?因为第二次是因为我自已把钥匙忘门上了。之后物业来了两个人说的不错,向领导反映一下情况,我家两次一共丢失2万余元,其中现金2380元。可是没过多久就打电话崔收物业费,我说先请他们给出个解决方案,可是一直没有回音,上周四晚上,物业的又来崔缴了,这次更可笑,带来一份通知,说3月15日之前不交物业费就要起诉我,简直气死我了,还让我给他们写一份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个物业公司太过份了我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

位律师回复

你应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证明对方未尽到安全管理的服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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