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2002年除借款条以外没其他任何书面证明文件,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还有担保人的责任吗?
2002年我老爸给我大爷担保了一份贷款,借款条内容是:
-------A与2002年借B 30000元整,期限3个月,期限以内按1分钱利息算,超过3个月按2分钱算,3个月之内不能提前还。担保人C。-------
但借款人A,到现在也没还款,说自己没偿还能力,只还本钱,不还利息,但债权人B,非要把利息要回,因此不断找担保人C要本钱和利息,前几天还要担保人写了一份担保证明
-----2002年A贷款B3万元,利息2分,保人C-------
其他无任何内容,至于2002年除借款条以外没其他任何书面证明文件,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还有担保人的责任吗?已经快6年了,拜托各位律师帮我回答下,很急,那个债权人,不断的找保人,也就是我老爹的麻烦,他不去找借款人,拜托拜托了
前几天担保人写的担保证明,对担保人非常不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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