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填写一审法律文书案号还是二审法律文书(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货款纠纷诉诸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履行偿付货款100万元的义务,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二审判决生效后,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甲被法院执行货款90万元,剩10万未履行。
现在经甲公司和乙公司多方协商,乙公司同意放弃对剩余债权的追索,以和解方式终结本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请问:在将签订的和解协议中,须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填写一审法律文书案号还是二审法律文书(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
执行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当然是一审的案号,最懒的,又怕纠纷就全都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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