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他现在如果在另一套房子居住,我能向他要我们母女的生活费吗?
我的丈夫是国有企业职工,月薪约一万元,而我在物业公司上班,月薪一千八百元左右。(我每月还要资助贵州省贫困山区的一对姐妹)。去年我发现他的存折只剩一万元了,之前未和他书面写过财产协议。可他拒绝和我说明。
我想问:
1、他转移出去的钱我无法拿出证据,我能否以房子及家中物件作为财产赔偿我?还能分到吗?
2、要准备好房产证及家中所购物的发票等等哪些材料?
3、以我俩这十二年的工资奖金的总额及家中现有的物件的一半财产归我吗?
4、他现在如果在另一套房子居住,我能向他要我们母女的生活费吗?
如果离婚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