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我还想知道,在哪一法律条文上可以查到这个问题?
我是农民,在2001年租了一部分土地给同村的人A某种柑桔,期限是到2006年3月止。现在合同期满已达2年,我向A某要回土地耕种,但A某说:土地可以还给我,但要我买下他在我土地上种的柑桔。已经镇政府调解也无法处理(原因我不知道)。
请教律师们,土地租用期满后,土地上附着物归谁?如果土地上附着物归A某,那不就是说我没有在那土地上耕种的权利了?
还有,我还想知道,在哪一法律条文上可以查到这个问题?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土地上附着物归A,你可以要求A将附着物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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