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4.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4.2.1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注:1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包括计算次梁、主梁和基础时的楼面活荷载,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确定。
2 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道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 采用。
4.2.2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2.0kN/m2。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3.5kN/m2。
4.2.3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C 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0.6。
4.3 屋面活荷载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 载,应按表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 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2 的增减。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 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 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升机总重按局部荷 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布荷载不低于5.0kN/㎡。
局部荷载应按直升机实际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 技术资料时,一般可依据轻、中、重三种类型的不同要求,按下述规定选用局部荷载 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轻型,起飞重量2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20kN,作用 面积0.20m×0.20m;
—中型,起飞重量4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40kN,作用 面积0.25m×0.25m;
—重型,起飞重量6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60kN,作用 面积0.30m×0.30m。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永久 值系数应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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