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予处理的理由是,我们是男女朋友,试问:如果是男女朋友的话,我现在这样不该处理吗?
2008年2月29日9点多,我和朱某从网吧出来,他向我借前,由于我只有100快钱,我就不想借给他,于是发生了争吵,在大街上吵的很凶,我想打他嘴巴,希望他不要吵了,他就手脚并用将我打倒在地,用脚在我背上踹,连续在不同的地点打了三次,造成右眼挫伤,左耳及头部震荡伤,背部及腰部软组织受伤,几处局部擦伤,他警校毕业,又当过两年警察,现在当保安,我一个女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任他踢任他打,事发后他立即打电话给公司老大,说我们是男女朋友,由于老大很重用他,所以找借口不处理。他是在追我,但是我没有答应他!
事发的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008你3月1日,他向老大请假回家了,估计一个月后回来,走后又打话来威胁我:说有本事去报案!我不答应做他女朋友,他不甘心!
我从小到大也没受过这种惊吓,现在我一个女孩在离家很远的地方,我至今不敢去报警,我怕他还会报复我,所以我就当是自己倒霉,算了!当时我惊吓过度,根本不知道疼痛,今天去医院检查了病情,才知道有点严重,我希望得到一定的赔偿!
亲爱的律师,现在我有三个问题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1。公司不给予处理的理由是,我们是男女朋友,试问:如果是男女朋友的话,我现在这样不该处理吗?
应立即报警,就伤势做法医鉴定,够成轻伤以上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姑息了事,否则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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