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我提出交接,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这种情况我申请仲裁是否能胜诉?
我1月3日申请离职,但单位领导不予受理,后期填写离职表时,离职日期写为实际离职日期1月28日,但单位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交接。于是我就自动离职了,我是10月22日入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但1月1日办理的提前转正,并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字,但合同期从何日至何时都不清楚,也没有给我。这种情况下,单位至3月5日仍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原单位以我未办理交接为由,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我提出交接,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这种情况我申请仲裁是否能胜诉?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申请时间,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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