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拿回属于我的部分,可以的话得需要哪些证据,我该如何行使我的权利?
您好!我老家是在嘉定。以前造房和大哥家连在一起。后来一直在上海市区生活居住。95年宅基地办房产证时因没接到任何通知而没去办理。但大哥家把所有房子的房产证全办理到他的名下。现在房子拆迁,依据房产证大哥家分到房子。请问我是否可以拿回属于我的部分?可以的话得需要哪些证据?我该如何行使我的权利?谢谢
位律师回复首先你要有以前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然后看一下你是否还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才可以决定是否你仍然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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