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不该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因为新的劳动法将于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的缘故,从2008年1月开始,我们队开始大范围的辞退临时工,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协警”。按照市委市府的指导精神,各单位必须要于2008年前全部清理临时用工。我们队率先采取了动作,因为我们的临时工最多,有160多人。
1月10号上午撤掉所有岗点通知所有人去会议室开会。副大队长在会上宣布由于新劳动法的实施大队决定我们先放假在家等通知。3月5日单位通知我们去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我们当时进单位时就没签过合同。我们在交警队干了3年多了,一个月600块钱一天上班11个小时,3年没有一天节假日,什么保险也没交过。我们当初也都通过考试进去的,也经过省厅的统一培训都是备案的协警。
我想咨询一下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我们该不该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肯定违法,不要签,建议你尽快去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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