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依据,全额购买的社保,公司是否有理由要求其补回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

有没有法律依据,全额购买的社保,公司是否有理由要求其补回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第1张

05年11月工作,从06年5月开始为其买社保至08年1月合同期满。06年5月到07年2月是由公司全额为其购买。请问律师,之前11月到5月的社保公司是否应该为其补足?试用期公司不买社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全额购买的社保公司是否有理由要求其补回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谢谢!

位律师回复

试用期按照原来的规定是可以不办理社保的,单位全额交款的可以要求职工退回个人部分。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有没有法律依据,全额购买的社保,公司是否有理由要求其补回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