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如果按照工伤,要按照江苏省的上年度统筹平均工资,而不是按照苏州市的标准请问1,以上能否申报工?

单位说如果按照工伤,要按照江苏省的上年度统筹平均工资,而不是按照苏州市的标准请问1,以上能否申报工?,第1张

在2007年1月开始在我爸单位的小区内负责门卫的工作,当时单位里面说由我爸我妈共同工作,工资每月1000元,但未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单位发放的胸牌和工作服,每个月有发放工资,但是没有工资单,在事故发生后1天发放了2月份的工资1000元,家属有签收单据,但是单据上没有单位的盖章以及人员的签名,仅有家属接收签名,当时有多名亲戚在场可证明为工资所发工资。
发生的过程如下:
在2008年2月12日早晨5点多我爸打电话上来说喘得厉害,我们家属住在楼上,接到电话后到门卫室打开门发现我爸躺倒在床上,衣服穿了一半,家属立即拨打120求救,120十分钟后到达,立即进行检查与急救,在120单子上写了初步怀疑为猝死,到达现场时呼吸心跳已停止。
在6点送达医院,医院急救40分钟左右宣布死亡。
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单位说因为这几点不能申报工伤,属于生病死亡范畴: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约定好的为我爸我妈两个人工作,但是我妈并未在岗位上,有疏忽职责
3。我爸属于生病,并不是受到惊吓,摔跤等伤害
4。单位说如果按照工伤要按照江苏省的上年度统筹平均工资,而不是按照苏州市的标准
请问
1。以上能否申报工

位律师回复

1)没有合同,也可以认定工伤的。2)你妈妈疏忽与你爸爸的死亡有关,但是你妈妈也是公司的员工,所以正好可以利用这一点,认定工伤。3)你爸爸属于履行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4)工伤赔偿,按照苏州市区的标准确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江苏苏州威尔曼律师事务所崔德国律师咨询电话:13506203390咨询QQ:514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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