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需拿出当时那张条做为证据,这个证据能做到证明我们对这房子有三分之一的产权吗?
我父亲有一套房子,是当时单位的福利分房,我和我姐姐还有我父亲各出一万元购买,现在房子升值为七、八十万了,现在我父亲不想把房子给我们姐弟二人了,当时父亲给我们打了条,上面写着交房款XX元,现在我想知道,当初这房子我们是交了钱的。律师说这房子可以按共同财产处理。(买房的时候我和我姐姐都已各自成家了。产权证在父亲那里而且是他的名字)
现在父亲要将房子卖了,我们有什么办法阻止他?可以跟他说有三分之一的产权是属于我们的吗?
如果卖了,我们必需拿出当时那张条做为证据,这个证据能做到证明我们对这房子有三分之一的产权吗?
福利分房,应该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就是你父亲个人或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你们无权阻止那证据只能说明你们出资了,可以要求你父亲返还,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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