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育前医院要求写了停工报告的,而且系2006年3月20日的事,请问我能不能追回我哺乳期的工资?
我在2004年4月1日进入事业单位某某某医院做临时工,医院在2004年5月至10月共收取我压金1200元。2005年4月医院与我签订临时上岗合同,合同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我在2006年2月28日至3月1日两次向医院提出休假生育申请,医院不接纳,要我写停工报告,我写了。2006年3月20日我生育,在我哺乳期内医院没有发放工资。2006年9月我回去上班。2008年2月26日我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要我三十天后才能离职,否则,不退压金。于2008年2月27日我自动离职。
医院是在2004年收我压金的,我是在2008年离职的,请问我能不能取回压金?我生育前医院要求写了停工报告的,而且系2006年3月20日的事,请问我能不能追回我哺乳期的工资?
可以要回押金和哺乳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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