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为两年,但今年(2008年)我突然离职不去上班了,这会存在什么隐患?

合同期为两年,但今年(2008年)我突然离职不去上班了,这会存在什么隐患?,第1张

我于2007年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但今年(2008年)我突然离职不去上班了,这会存在什么隐患

位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你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到时候可能会让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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