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允许用原来担保做新案件担保对吗,这样原案件索赔不是没担保了吗,原告再起诉是否应提供新担保?
原告诉被告,保全了被告钱款,并提供担保。结果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了,保全错了。原告又起诉,不等被告进行错误保全索赔,法院允许用原来担保做新案件担保对吗?这样原案件索赔不是没担保了吗,原告再起诉是否应提供新担保?
位律师回复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只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可以再次向同以法院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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