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十三)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十三),第1张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十三),第2张

第四节 更改与撤销
一、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二、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十三)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