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即从2001年01月0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跟原单位签订了为期04年的劳动合同?
本人于1998年10月参加工作,当时原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由于体制改革,原单位从2000年01月01日起正式转为企业。
经原单位要求,本人即从2001年01月0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跟原单位签订了为期04年的劳动合同。
本人于2000年04月29日和原单位签订了职工集资建房临时出售协议书。
本人于2003年08月结婚。由于预产期即将临近,本人于2004年11月正式向原单位申请并批准休假﹑婚假﹑产假等。
本人于2005年01月生小孩。在哺乳期间,于2005年05月接到原单位电话通知:原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原单位多次要求本人把档案转出。因在哺乳期间,本人要求先把档案放在原单位,三金一险费用原单位先帮我预缴,等哺乳期过后再办理手续和补缴费用。
本人于2005年11月应聘到另一家单位,并与2006年04月经单位同意转本人档案和三金一险。可是原单位只给办理转档案,三金一险迟迟不给办理,原单位要求先解决住房问题,才给办理三金一险手续,本人和原单位多次交涉三金一险手续问题,始终未果,直至现在。现在本人请求帮助,谢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