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新勞動法規定要簽定合同,1、這樣我可以申請仲裁他嗎,2、他是不是需要賠償我呢?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快五個月了,2008年10月3日上班。到現在還沒有給我簽合同,口頭上說適用期已過了。我現在辭職不幹了,想提前十五天離開公司,可是公司不准我早點離開公司。聽說新勞動法規定要簽定合同。
1、這樣我可以申請仲裁他嗎?
2、他是不是需要賠償我呢?
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就可以,同时,由于公司没有依法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快五個月了,2008年10月3日上班。到現在還沒有給我簽合同,口頭上說適用期已過了。我現在辭職不幹了,想提前十五天離開公司,可是公司不准我早點離開公司。聽說新勞動法規定要簽定合同。
1、這樣我可以申請仲裁他嗎?
2、他是不是需要賠償我呢?
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就可以,同时,由于公司没有依法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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