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45周岁退休,是否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可计算连续工龄的条件,哪些情况可计算连续工龄的?
我是江苏省大丰市电镀厂的一名女职工,电镀行业是一个特殊工种,我77年进厂工作,直至该厂倒闭(企业2005年因运营不善,破产倒闭。)在岗期间,企业从来没有给我们缴过养老保险。厂倒闭时(2005年,当时我49周岁),我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按大龄补缴办法,推迟5年退休,并向前补缴到96年,补足15年。但文件上说,如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应补保到86年,补缴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请问尊敬的律师同志:像我这种情况,按国家规定,是否该45周岁退休?是否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可计算连续工龄的条件?哪些情况可计算连续工龄的?
切盼律师同志给予帮助,指点,万分感谢!
企业破产要清算,按照破产程序,工人工资和保险是要在破产清算费用后,第一顺序给于偿还的。既然你自己缴纳,只要缴纳到一定年限,就可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