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应如何应诉此案,我觉得受害女士应起诉王某赔偿,请问我必须赔偿该女士吗,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知应如何应诉此案,我觉得受害女士应起诉王某赔偿,请问我必须赔偿该女士吗,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第1张

我于05年10月至08年10月将一门脸房出租给赵某经营(有租期为三年的租赁合同),其间赵某经营不善,于07年5月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我的门脸房转让给王某经营,现居住区一女士将本人告到法院,说07年5月一天晚上在我的门脸房门口散步时,我的门脸房玻璃门突然倒下,将其腿砸伤,要求本人赔偿其住院费2000元、赔护费、误工费、奖金、交通费等等,还要求赔偿10000元精神抚慰费,共计25600元,起诉状时间是07年7月(我也是此时才知道此事以及赵某私下转让门脸房之事的),立案时间是08年2月26日,法院发来传票,要求我于3月24日去法院应诉。现我怀孕在身,预产期是今年3月15—20日,为此事几个月来我的压力特别大,不知应如何应诉此案我觉得受害女士应起诉王某赔偿请问我必须赔偿该女士吗?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你是房屋产权人应陪、赔偿。但事后可以查明原因如果是承租人造成的,你可以想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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