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走诉所要还有法律效力吗?
05年5月中旬我哥在一次意外的车祸中去世。
那时刚结婚三年还未有子女,在外地我的爸妈给出的钱买的房子和开了一个店面,出事的前不久他的一个朋他买了一百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到后来得到了三万多钱,但是我的爸妈和嫂子三个人平均分配的,之后我的爸妈就一分也没有得到钱。当时因为爸妈伤心过度不想在追问了。
可是现在他们两人身体也不太好,家里条件也不太好。我又在外地我想请问爸妈他们在这次财产分配上应该怎么得到公平的分配呢?如果现在走诉所要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分配后超过现在两年就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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