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请假是不是重新计算,如果指一年度,时间段怎么区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是指同一病史吗?如果一位员工1月份请了十天病假、2月份又因另外的病症需要请病假,5月份又请十天病假,这样是否算一个医疗期?如果下半年还要请病假怎么办?
第三条: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是指一年度内吗?如果我在2007年度请了三个月病假,2008年度请假是不是重新计算?如果指一年度,时间段怎么区分?
1、不是同一病史
2、重新计算。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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