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给私人老板打工,过年这十多天收了六、七个人的订货预付款(总额3万多点),没交老板,后来他本人写了张欠条说三个月还,还附了一张收款明细,就是收过什么人的钱,每人收了多少钱的一张明细,还签了自己的名,让老板不要告诉家里人,说三个月还,后来他就不见了,最近打了个电话给朋友让朋友和老板说钱他会还的,只是时间问题,老板多次找不到他说要去公安局告他,请问如果老板去告他,他会被判刑吗?还是只是负民事责任?还有如果真去公安局,公安局会立案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数额和时间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最好马上返还,否则一旦老板报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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