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比较是关系自身权利的合同,即使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究竟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订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不是我们认为的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的内容重新签一次字。许多时候由于现实情况的改变,导致了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这个时候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您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被侵犯的了权益,请您及时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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