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个人,请问:如果我合同未到期辞职,1、是否须将房子交还单位,2、单位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是02年购买单位的房改房剩余的房子,房价按购买时的成本价,在分房时单位规定:需自购房之日起在单位服务满10年方可取得房产证,若不满服务年限,可单位收回房屋,并按居住时间收取租金,目前房产证及土地证在单位手中,未给个人。请问:如果我合同未到期辞职,
1、是否须将房子交还单位?
2、单位的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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