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弟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又必须给女方哪些补尝?
我弟与女朋友未婚但于07年11月份生育一子。在恋爱期间他们感情已出现裂痕,但女方在知道自己怀孕后仍坚持生下孩子。生孩子后我家人一直对女方及孩子给予照顾。婚姻是人生大事,没了感情的婚姻是痛苦的。我弟不想和女方在一起但想拥有孩子抚养权,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弟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又必须给女方哪些补尝?
位律师回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你们所生的小孩尚在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因此小孩的抚养权多会属于小孩的母亲(即女方)。因为你弟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给与不给女方补偿法律并无任何强制性规定,完全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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