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试用期间虽然不像转正后对劳动者权益进行全方面的保护,但处于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是有相应保障的。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会有限制。究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还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试用期劳动者相关维权意识:
面对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而设置的种种陷阱,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一是要注意用人单位与自己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
二是要注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工资报酬不能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80%,以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三是要注意保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与此同时,劳动者还要注意避免不当维权,因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定义务仅限于按照正式工资补偿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劳动者不能利用试用期约定的期限“倒推”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原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就违反了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由于试用期还不属于正式员工,部分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工作机会,不惜与用人单位签订损害自己权益的劳动合同。小编提醒各位,不要因为急于找到工作而忽略了自己权益的保障。遇有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要及时的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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