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自动离职吗?
我于2008年2月1日至2月14日在一商场上班,因为生病咳嗽就向我的领导——课长口头辞职,他答应了,就在2月14日他给我一份公司的离职申请表,让我填好了给他。
我2月16日把填好的表拿去课长签字,但他休息2月16日至2月22日,回很远的老家了。我就到人事部门问怎办?回答是:一定要课长签了字,才能办离职。
我在2月23日,也就是课长休息完第一天上班我就把离职申请
表交给了他,他叫我2月24日到商场人事部办理。
我在2月24日到了人事部,该部工作人员什么话也没说,只让我到电脑部,财务部的人在我交上去的离职申请表上签完字,然后把我领的工作物品、我的离职申请表收回后,最后说我没有工资,原因是:我的课长给我写的离职愿因是“自离”而不是“辞职″,所以没有工资。我不服,找课长说理,课长到人事部说明情况,但人事部说,表已填完不可更改,就是没有工资。
请问,1。“自动离职”在劳动法中真的没有工资吗?
2。我真是自动离职吗?
&n
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