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人不愿与厂方签订合同,还可以得到那方面的利益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位在工厂的普通职工.本人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限已過期。但是在期限?過時,廠方并沒有與本人續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到现在为止已為该工厂工作了近六年多了。
请问,现在厂方与本人签订合同应该是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呢?如果本人不愿与厂方签订合同,还可以得到那方面的利益呢?謝謝
如果单位至今没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那么从08年1月起,应每月支付2倍工资。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没有补偿。因未签定劳动合同,导致你其他劳动者权益损失的,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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