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本人已经工作接近1年)是否可以按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告发并申请按每月两倍的工资赔偿?
因为身体问题必须回家进行手术,而且时逢春节,又很难找到领导批示请假, 故写了张近20天的请假申请单征得公司人事及公司用人部门的同意,该请假单未得到最高领导的批准,只是交代人事部门及用人部门帮忙转达领导补签确认,因为春运坐车紧张就回家了, 但是最后还提前回到公司上班。算上过年三天也就离开13天而已,谁知领导后来没有同意,说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就自动离职,于是硬是按自动离职解除合同,包括奖金全部不给。可以说本人履行了请假手续,只是未有最高领导人的批准同意。
1,公司硬是按自动离职方式来处理合理吗,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2,发生了这样的纠纷,本人要求拿回个人的一份劳动合同,谁知道合同根本就没有盖章。(从签订合同至今近3个月了,只是未盖公章未生效,而本人已经工作接近1年)是否可以按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告发并申请按每月两倍的工资赔偿?
不合理,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请假流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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