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单位的合同是签到2008年4月的,请问:到现在,他还有诉讼的机会吗,有没有超时限?
我爸于2007年10月份因参见妹妹婚礼,向公司请假,公司负责人口头同意,但未开价条。等婚礼结束,回去上班,领导通知他被解雇了。理由为他休假太多。(此说法并未事实,他就这次妹妹结婚请了几天假)10月份,他工作了半个月就被解雇了,单位给他发了1整月工资,之后,单位又多次讨要多发的那半个月工资。
他与单位的合同是签到2008年4月的。请问:到现在,他还有诉讼的机会吗?有没有超时限?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0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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