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联名后去过办房产变更手续的昌平国土资源局说已联名,不能换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去哪能办?
专家:您好,我和爱人有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时只写明他一个人的名字,由于各种原因,后来联名,主证是他的名字,我们各占有50共有权,请问单位在报销供暖费时有理由拒绝不给我报销吗?说只有我是主证人才能报销,有道理吗?
另外还有就是房产证上的主证人要变更为我,怎么个办理程序?(当时联名后去过办房产变更手续的昌平国土资源局说已联名,不能换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去哪能办?)谢谢
供热费的报销问题要看当地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可以让你爱人将他的份额赠与给你,公证后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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