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合同期满不就可以不与我续签,那新劳动法对我不就没有保障了吗,我能要求企业续签吗?
我是1999年进单位工作,先后签了二次合同,第一次是六年实习期一年,第二次续签三年,到2008年底一共是九年。
我咨询了新劳动法的规定,连续两次签合同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无固定合同,但要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合同算,那我的情况企业为避免与我签无固定合同,08年合同期满不就可以不与我续签,那新劳动法对我不就没有保障了吗?我能要求企业续签吗?
你可以要求企业续签,但是决定权在企业。如果企业不续签的话,应当给你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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