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招聘启事 9月13日集中报名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招聘启事 9月13日集中报名,第1张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招聘启事 9月13日集中报名,第2张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是海宁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勤岗位工作人员三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设备外勤岗位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专业范围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计算机通信、通信工程;

采编外勤岗位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专业范围如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专业。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设备外勤岗位: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知识;采编外勤岗位:语文基础知识、写作。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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