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一年一签乙方就没有合同书,这种合同是否有效,而且今年签合同公司要求签三年,这种要求合不合理?

以后一年一签乙方就没有合同书,这种合同是否有效,而且今年签合同公司要求签三年,这种要求合不合理?,第1张

按照所签定的合同,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应给予加班费,我的工作时间每天平均是12小时,公司却只支付星期天的加班费,能否以公司违约提出不续签,并且辞职,能否讨回过去几年的加班费和工年补偿?(我在工厂工作有10多年时间)
最初三年的合同乙方持有合同书,以后一年一签乙方就没有合同书这种合同是否有效而且今年签合同公司要求签三年,这种要求合不合理?

位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我认为:
1、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追索争议发生之日前2年的劳动报酬。像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提出补发加班工资之前,单位并未明确拒绝支付的,仲裁诉讼时效应当从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并且在此之前2年的加班工资,你都可以要求补发。
2、您可以以公司违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根据此要求经济补偿金。
3、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只有一方持有劳动合同视为未签定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才生效,所以以前那种做法还是被默认的。
4、公司要求签三年,您可以和公司自由协商。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电话02885559148 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法泰事务所  戴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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