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公司却没有,我想问它这算不算违法啊,我有权不给违约金吧?
您好:
我是毕业一年的本科生,我与公司在2007年7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签合同的同时公司给我们每人2000元人民币作为安家费,合同规定如果我违约要交5000元的违约金。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了!我是不是按新法的程序就可以辞职了呢?
我想问:现在我不想在公司干了,我在2008年1月1日后辞职我还需要交违约金吗!另外我的安家费是否要返还!
还有就是本地政府有一项政策:本科生来这落户就业每月给补助,但是我们公司却没有,我想问它这算不算违法啊?我有权不给违约金吧?
1\你的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所以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提出辞职不必交纳违约金.但是安家费应当退回.2\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该政策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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