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补偿,是如何计算的,另外在公司两年期间公司应该为我交纳的保险能否得到赔偿?
我是2006年1月份进公司,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社会保险,现公司口头要求我离职,但不给我辞退书,我已经咨询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说必须有公司的辞退书才可以做为仲裁依据,但是公司坚决不给我出辞退书,大概怕承担法律责任,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能不能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如果有补偿,是如何计算的?另外在公司两年期间公司应该为我交纳的保险能否得到赔偿?
位律师回复到劳动监察机关,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出具辞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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