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按照旧劳动合同法还是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呢,我现在辞职,还要支付支付违约金吗?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按照旧劳动合同法还是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呢,我现在辞职,还要支付支付违约金吗?,第1张

我是200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和一家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是三年期,当时没有选择,所有的应届毕业生都是三年期的。现在我一共工作了7个半月了,我想辞职。
公司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是我只能签名的那种,合同上的违约金规定是年总收入的40%,还规定了应届毕业生招聘培训费用是3000元,可是再我工作期间我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
我现在想问的是:1。新劳动合同法不是说可以不交违约金吗,我不交违约金能辞职吗? 
2。请把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帮助解释下,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按照旧劳动合同法还是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呢我现在辞职还要支付支付违约金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不用支付违约金,即使按照08年之前的规定,违约金也是只针对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的,并且你们单位也没有给你提供合同约定的培训,这个条款实际上并没有履行,你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留个心眼,用书面挂号信函形式寄给公司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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