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能提出诉讼,我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
我与他于2005年9月领证结婚他是军人,但是我们没有共同生活过也没有举办婚礼。
2007年他申请转业而且得到批准,现已安置在单位上班,我要离婚,他口头上答应了但是迟迟不愿意去办离婚手续,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我能提出诉讼,我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向法院起诉时你应准备好诉状、你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要求离婚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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