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5、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责任是什么?
2008年正月初六(寒假期间),天津市某校高三年级收费加课。高三12班学生高某,与11班的高三学生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高某纠集本班6名学生对李某进行殴打,只造成轻度微伤害。班主任知道此事但没有进行及时调解。事后李某和两名好友去和高某理论,在他人劝解下双方散开,双方均没动手伤人。但高某因心生气愤,从校外叫来5名社会闲散人员,于次日下午5点多(晚自习前休息时间),趁李某在校门外买饭,用木棒将李某打成重伤(高某并没直接实施伤害。而是在隐蔽处观看)。经送医院诊断为:外伤导致的颅骨骨折引发脑内出血,并伴有耳漏。现如今仍处于重症监护阶段。2008年夏季高考肯定不能参加。
问题:1、在此事件中应由哪几方承担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法律责任?
2、被告方(高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判处几年徒刑?
3、原告方(李某)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基本金额大概是多少?
4、请就本案中的法律问题做出归纳,并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5、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责任是什么?
1、学校内部中同学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校外事件是故意伤害行为;
2、如是重伤的话,3-10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3、医疗保
6、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4、学校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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