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便米饭检验检疫工作规程

出口方便米饭检验检疫工作规程,第1张

出口方便米饭检验检疫工作规程,第2张

出口方便米饭检验检疫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浸泡后,添加淀粉酶形成α化米,经蒸煮、扒松、热风干燥、脱水、整形,配以由肉类及蔬菜、植物油、调味料、香辛料等组成的调料包(油包、酱包或经加热密封杀菌的蔬菜包),生产工艺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经精加工制成的方便米饭。规定了方便米饭的抽样,包装标识检验、重量检验、感官检验及微生物、理化等项目的检验。
  二、引用标准
  Q/BDHLX01-2005 方便米饭企业标准
  进口国明确规定
  合同、信用证明确规定
  三、检验流程:
  1、接单、审核
  2、CIQ网上接单,同时接受客户报验的报验单及全套资料。
  3、报验资料审核:
  A、合同/信用证审核:主要内容应包括品名、数重量、货值、品质条款及包装要求等;
  B、食品包装容器合格单、厂检合格单、装箱单、发票等。
  4、确定检验检疫依据、检验项目及限量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规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订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同约定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检验项目及限量。
  5、现场检验: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填写现场记录。现场检验包括数量、重量、包装、标签、标识。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查看批次是否与实际相符。
成品库卫生监督:卫生状况,防鼠、防蝇情况,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6、现场按标准要求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并进行感官检验。需做微生物项目的要无菌扦样。
  抽样数量:
  按随机取样法抽取样品,每批抽取2kg作为检样。
  7、送检:按要求填写《检验检疫联系单》一式两份,送技术中心进行理化检验和安全卫生项目检验。送检人接单人双方签字,留一份备查。
  微生物限量按表一执行,理化按表二执行。
  表一:微生物限量要求
  项目指标
  米饭 调料包和米饭
  细菌总数(cfu/g)≤ 1000 5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150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二:理化要求
  项目指标
  水分(以α米计),% ≤10.0
  食盐(以Nacl计),% ≤4.0
  脂肪,% ≤24
  酸价1(以脂肪计),(KOH)mg/g ≤3
  过氧化值1(以脂肪计),g/100g ≤0.25
  羰基价1(以脂肪计),mmol/kg ≤2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µg/kg ≤5
  注:
  仅对调料包,蔬菜包应符合商业无菌规定。  
  8、证稿拟制: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单》的数据,对照标准确定产品是否合格。合格产品应立即拟制证稿提交检务。不合格产品应向主管处长汇报。
  9、证稿复核:由科长对证稿所有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再签字。
  10、登记:建立台帐,每批货物需要在台帐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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