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化妆品报检指南,第1张

入境化妆品报检指南,第2张

入境化妆品

  一、报检范围
  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报检要求
  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经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报检时还应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化妆品,有关进口商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说明该化妆品不含有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含提取物)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
  (一)从法国进口的化妆品
  1.进口不含任何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A类产品)时,须提供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2.进口含有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B类产品)时,须提供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二)及使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含提取物)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加工工艺等相关材料(同一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口岸报检时,相同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可只提供一次)。
  (二)从以色列进口化妆品
  1.进口不含任何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A类产品)时,须提供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经妆品证书(格式一);
  2.进口不含任何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B类产品)时,须提供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格式二)及使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含提取物)的风险分析报报告和加工工艺等相关材料(同一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口岸报检时,相同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可只提供一次)。
  (三)从日本进口化妆品原料
  1.进口非禁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时,须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格式一)和风险分析报告(相同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在同一口岸可提供一次);
  2.进口含非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时,须提供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格式二);
  3.进口非动物源性的化妆品原料时,无需出口国出具证书,但要求生产厂商提供“非动物源性产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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