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说清楚,如果5年内他不帮我过户的话,我有权将此房屋进行拍卖,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
谢谢各位律师的建议,我还有一个问题。在买拆迁房时,以个人名义与户主签定的房产任何协议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我个人与户主签定借款合同再以对方的房产证到上海浦东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公证的话对我来说是不是就有所保障。再让对方出示一份委托书,进行公证,内容说清楚,如果5年内他不帮我过户的话,我有权将此房屋进行拍卖。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谢谢。
位律师回复如果是购买拆迁分配到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是不能完成过户手续,需要合同约定严密。至于您提出的以假的借贷形式,本人认为不可取,这种方法操作给上家的漏洞太多,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若有需要,请联系我,我愿意为你们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法律帮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面谈,我所地址在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788号飞纶商务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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