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退还,应该退多少?
我于2006年10月与经人介绍的刘某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领结婚证,但结婚后发现两人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一些小事争吵,现在无法继续生活。现在我想分手,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结婚时男方给了我三万元》钱和2007年因为要做生意男方家里给了我一万六千元钱,
请问律师,我是否要退还,应该退多少。
第
一: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三万元如果确定为彩礼应全部返还。这里有一个例外,你能证明这部份钱已经用于购买陪嫁品或是婚后家庭共同开支的,这部分不用返还。第
二:关于男方家给你的一万六千元,如果是男方家长指明是给你做生意的,属你与男方的共同债务,应是你与男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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