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公告:质量程序评估

实务公告:质量程序评估,第1张

实务公告:质量程序评估,第2张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第1310条标准解释
  相关标准:第1310条标准
  质量程序评估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采用一个监控、评估质量程序整体效用的流程。该流程应当包括内部与外部评估。
  本实务公告性质:内部审计师在建立或评估质量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详尽的质量程序及其评估活动的所有步骤,仅推荐一系列质量评估实务。
  监控质量程序
  1.1.监控质量程序是指对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全面情况进行持续和定期的评估,不仅仅限于评估其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QA&IP)——参照实务公告1300-1。这些持续和定期的评估应当由严格而详尽的过程组成(均为常规工作);对审计、咨询工作持续的监督和测试;对是否遵循准《标准》的定期检验。监控还应当包括对业绩标准的持续衡量和分析(例如,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循环周期时间,被接受的建议,客户满意度)。如果这些评估结果指出内部审计活动有待改进的领域,改进工作应当由首席审计执行官通过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实施。
  评估的定义和时限:
  2.持续内部评估(本词与用于实务公告其他地方的内部检查及自我评估同义)应当是日常监督、检查、衡量内部审计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实务公告1311-1第2、3节所示。
  3.定期内部评估应当按照实务公告1311-1实施。
  4.外部评估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完全外部评估,由一个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完成。这种方法由胜任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外部小组在有经验的专业项目经理(参照实务公告1312-1外部检查人员资质)领导下开展。第二种方法是由合格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对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内部自我评估及报告进行独立的审定。这种替代方法引入了精通有关内部审计部门自我评估质量的评价方法、合格且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应当精通领导内部审计实际工作。
  5.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完全外部检查被认为不适当或不必要(参照实务公告1312-2),然而由合格并且独立的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实施的完全外部评估将为内部审计师及各利益相关方带来化的利益和责任。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共同商定采用哪种方法。
  6.内部审计活动的外部评估应当依据实务公告1312-1和1312-2的要求开展。
  评估质量程序
  7.评估应当对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进行评价,得出结论,并就适当的改进提出建议。对质量程序的评估应当包括:
  ·遵循《标准》与《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对任何重大未遵循情况及时纠正的措施。
  ·内部审计章程、目标、目的、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对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作出贡献。
  ·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或行业的标准。
  ·持续改进活动的有效性和对实务的采纳。
  ·内部审计活动为组织增加价值,改善组织运营的程度。
  持续改进
  8.所有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应当包括对资源、技术、过程和程序的适当、及时调整。
  沟通结果
  9.为提供问责和透明度,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外部和内部质量评估结果(例如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首席审计执行官至少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报告质量程序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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