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九月到十二月的基本工资一直都是800元,可以要求补偿么,6,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我在07年10月至08年1月休产假期间,公司特别是在10月份(我10月6日生产)在每周一至周六上班期间每天(通常是一天两三个电话)都打电话问我关于工作上的事情,至使我产假期间未休息好,07年12月又因工作上的事情让我回公司处理。
1。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10月份和12月份的绩效么?
2。在公司补给我绩效的同时,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一定的补偿么?
3。我要求公司补发我绩效奖的时候,领导说算在岗位津贴里面了,这个合理吗?
4。劳动法规定产假工资不得少于平时工资的80%这个应该怎么样理解?
5。从9月份起上海基本工资为840元,我从九月到十二月的基本工资一直都是800元,可以要求补偿么?
6。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1、可以;
2、可以;
3、不合理;
4、不得少于平时工资的80%中的“工资”是你造册的工资;
5、可以;
6、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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