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补了一个半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这家公司应该承担哪几面的费用阿?
我是2003年3月到一家公司上班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烧员工的午餐,每天工作时间从早上7点到下午2点,做五休二的,这家公司从未与我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书,未缴纳过社会保险。1月31日那天突然间说要取消食堂,辞退了我。说因为我只是小时工,所以除了支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外,再补了一个半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这家公司应该承担哪几面的费用阿?
位律师回复你所说的小时工在法律上叫作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一般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而你的工作时间显然超过了上述规定,不是小时工。因此,你们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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